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罪成提上訴 原訟庭押後判決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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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左)離開法庭時差點絆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其名下小欖海詩別墅獨立屋涉嫌僭建水池及排水系統,遭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去年4月於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2萬港元。潘今天(22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法庭撤銷定罪。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
本案上訴人潘樂陶,被控在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間,未獲批准便在其別墅內建造一個4.65米長、2.5米闊、1.24米高的水池構築物。上訴人和律政司雙方同意,本案的爭議點,是水池工程是否屬條例規定要先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的「建築工程」。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表示,控方提出檢控,是建基於屋宇署測量師潘玉龍的專家證供。不過在審訊時,其證供並不被原審裁判官接納。原審裁判官僅得屋宇署人員測量的數據資料,並不足以證明涉案水池構築物,屬條例定義下的建築工程。
至於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就反駁指,審訊時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博士雖指水池不會危害建築物安全,但劉並無實地查看水池,只是在水池被拆卸後,才到倉庫查看水池的部件,然後作出計算。控方指原審裁判官並不應採納劉的專家證供。
而劉的證供對本案的意義,是他也認同涉案的水池工程有可能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需要事先作出評估。在這情況下,有關工程便屬要經建築事務監督審核的建築工程。
今日潘樂陶有親身到法庭應訊。他在審訊完畢離開法庭時,一時失足差點絆倒,幸好得到其律師及時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