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橫泊沙田堵路 車內女學生罪成候懲

2020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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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沙田法院裁決。
去年11月有人發起「大三罷」行動,期間有車輛橫泊在沙田科學園路堵塞交通,並有人設置路障阻止車輛駛過。警方事後拘捕8人,當中6人早前分別認罪和獲准簽保守行為,餘下2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其中一名女學生今天(22日)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獲准保釋至11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社服令及感化報告,而一人則無罪釋放。
兩名受審的被告依次為22歲女學生潘凱玲和29歲售貨員范瑞佑。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路,留下垃圾桶、欄杆、巴士站牌,以及兩輛輕型貨車等。潘另被控管有一個士巴拿。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日乘警車途經上址,見到有3輛車停在路中,車旁有人聚集,路上亦有雜物,現場交通擠塞。有人此時開始上車,其中兩車打算離開,最終被截停。警員在其中一輛車的司機位截獲范,再於車廂內發現潘,指潘身上有一個斜孭袋,在警署內再於斜孭袋搜出士巴拿。
對潘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方面,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顯示潘被截停時,她的身上沒有斜孭袋,亦沒有證據顯示斜孭袋是在哪裏搜獲,形容其出處是個謎團。由於控方不能證明潘與案中士巴拿的關係,故裁定她該罪不成立。
此外,辯方稱潘當時身處車上,是因為一名女士感到不適,故帶她到車上休息。惟裁判官不接納該說法,指出若說法屬實,潘應把該女士帶離離現場,以協助她得到治療,而非留在車上,認為潘是夥同他人堵路,裁定潘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罪成。
至於范面對的控罪,裁判官指警方在截查他時,沒有即時警誡他,對他不公平,故剔除其招認證供,而且控方不能證明他是在何時到場,無法排除他剛抵達,不能斷定他有份參與堵路,故裁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