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自願登記申請期延至明年10月31日

2020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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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限期將延長。
地政總署今日(22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期限,將由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下年10月31日。署方解釋,考慮到有關基層住戶未必掌握登記計劃的目的,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政府宣傳,故決定延長申請期限。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由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屬一次過性質,配合政府同年公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而設的優化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人士,若登記該計劃,日後寮屋因政府發展而清拆,便會符合基本條件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
  
地政總署表示,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有關登記計劃旨在建立登記冊,一方面確認一些住戶已入住該等非住用寮屋的既定事實,保障他們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仍有機會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另一方面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圖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署方同時放寬登記資格,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2018年5月10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