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師參與非法集結獲判緩刑 團體斥判刑過輕促律政司上訴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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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關注組稱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應判2年或以上刑期才算合理。
法庭早前就前年8‧18非法集結案判刑,多名律師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獲判緩刑,有團體認為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但司法機構判刑太寬鬆,促律政司上訴並加重刑期。
司法關注組4人今日(20日)由遮打花園遊行至律政中心,沿途抗議法庭輕判8.18及8.31非法集結的專業人士。團體指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律師帶頭教唆公眾違法,批評法庭判處緩刑屬處罰過輕,怒斥司法獨大、法官濫權。他們又質疑法官欠缺監管、親疏有別量刑導致罪魁禍首可逍遙法外。他們批評香港司法存在太多荒謬現象,質疑法律考量不是按事實而是按立場或客觀需要。
此外,團體舉例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曾於2017年返港時遭示威者襲擊,該批人士曾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反觀本次8.18及8.31案件的犯罪者身為法律界而知法犯法,但法庭反而全部判處緩刑,批評司法不公。團體要求律政司馬上提出上訴,要求加重各人刑期,一視同仁彰顯法治精神,認為法庭最少應判處3名法律界人士2年或以上的刑期才算合理。
另外,團體「保衛香港運動」4名成員,今午(20日)到高等法院門外拉橫額示威,指3人知法犯法的惡行彰彰明甚,促請相關的法律界組織盡快吊銷其執業資格。
團體成員拉起寫上「三漢奸訟棍已成罪犯,促兩律律師公會快釘牌」的橫額,高呼「煽動港人犯法,訟棍行為可恥」的口號。主席傅振中指出,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其言行對後輩和巿民的影響不容低估,可是他們不但沒以法律知識來勸告群眾切勿參加8.18和8.31的非法活動,反而走到最前、積極參與、帶頭違法,是對法律界的極大侮辱,亦對他們所屬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之聲譽造成嚴重的損害。
傅強烈要求法律界組織應修補已受損的公會形象和聲譽,不要包庇罪犯,亦不要被外界質疑是姑息養奸,宜從速將李、吳、何三人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和「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嚴懲不貸,吊銷李、吳、何三人的執業資格。團體成員在讀過聲明後,即移步往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遞交投訴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