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電話滋擾女警 因致電者身份成疑脫罪

202104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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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啟鑫(左)今天被判罪名不成立。(楊佩珊攝)
去年5月有市民根據網上流傳載有警員電話號碼的照片,多次致電滋擾2名女警,有人更以她們的電話號碼登記借貸、保險、美容療程等。警方經調查後拘捕4人並起訴他們不斷打電話罪,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獲判感化。而唯一不認罪的被告經審訊後,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父親是涉案電話號碼的登記用戶,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在案發當日是該電話號碼的唯一實際用戶,故判被告無罪。
32歲被告吳啟鑫,報稱文員,被控2項不斷打電話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一名女偵緝警長及一名女偵緝高級警員造成煩擾。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最主要爭議在於涉案電話是否由被告打出。雖然電訊商提供的資料顯示,被告是電話號碼的實際用戶,但登記用戶卻是被告的父親,而且電訊商提供的資訊是可以被更改的。案發後3個月,警方到被告家中搜查,在被告的床上搜出涉案電話及電話卡;不過當時被告父親亦在場,被告父親是電話號碼的登記用戶,而且二人同住。裁判官因此認為,只能說被告有可疑,但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定被告是涉案期間該電話號碼的實際用戶,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