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被揭藏行山刀鐵蓮花 運輸工藏武器罪成

202104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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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柏賢(藍色恤衫)今被裁定罪成。
前年12月8日港島一帶有合法遊行,一名運輸工人卻在灣仔被搜出身藏行山刀、鐵蓮花等物品,因而被捕。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及管有違禁武器共3罪。案件經審訊後,他今天(22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5月6日判刑。
27歲被告陳柏賢,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螺絲批、行山刀和鐵蓮花。
被告早前自辯時稱,案發當日他去觀塘學結他,經過行山用品店,便順便買了一把行山刀打算送給朋友;又因早一晚發現家中螺絲批損壞了,便買一柄作替換,至於鐵蓮花其實是朋友6年前送給他的禮物,只是一個金屬指環,一直作吊飾之用。以上物品他全部收藏在斜孭腰包內。他帶著涉案物品到維園參加遊行,到皇室堡時因人流太多無法前進,便打算走到灣仔乘地鐵回家,最終被警員截停拘捕。他指當時想向警員解釋行山刀是送禮之用,但有一警員用雷鳴登長槍指住他,問「把刀係咪想捅我啲同事」,嚇得他不敢再解釋。
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的證供並不可信。首先,被告在盤問下沒有直接講出,帶備或購買行山刀及螺絲批的急切性,要到被控方追問下,才說出前一晚要用螺絲批時發現損壞,但又說不出要用螺絲批作何用途,說法可信性存疑。其次,被告的行山刀及螺絲批並無包裝和收據,官認為被告被捕後應立即去相關店舖索取單據,而非相隔半年後才去問,故認為被告沒有交代真相。另外,裁判官認為被告若想在皇室堡回小西灣的家,應選擇行去天后方向乘車,而非跟從遊行路線前往灣仔離開。加上涉案物品收藏在被告的貼身腰包,容易被取出使用,故裁定被告有意圖使用涉案物品傷人或損壞財產,故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