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粉嶺撞欄削車頂釀6死 司機認危駕判囚4年

202104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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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前年12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雙層九巴突然轉向直撞防撞欄外的樹叢,巴士上層大半被削去,車頂則掛在樹枝上,有乘客被拋出車外,事故終導致6人死亡和38人受傷。涉事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他人嚴重受傷兩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停牌5年,及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法官直言被告在睡意朦朧仍繼續駕駛,罪責嚴重,故判刑需具阻嚇性。
57歲被告文志光,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導致3男3女死亡,及5男3女嚴重受傷。被告過往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紀錄。辯方律師早前求情稱,被告在車禍前「個人硬咗」,隨後便發生意外,他事後感到十分愧疚,亦在庭上透過律師向受影響人士道歉。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沿粉嶺公路駕駛涉案九巴往上水方向行駛,當時車上有72名乘客,包括兩名兒童。當時巴士駛過一個右拐彎至案發地點時,卻突然左轉,擦過防撞欄衝入欄外的樹叢,巴士上層部分車頂被劏開,懸掛樹枝上,一對男女乘客被拋出車外。事件造成6人死亡和38人受傷。被告當時分別向到場的救護員及警員表示「我一時睇唔到,撼咗落棵樹度」、「行駛期間,我瞌一瞌」、「我見掛喺錢箱嗰個位個水樽好似就跌咁,咪執囉……一執就撞咗埋去」。
法官判刑時指,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事發前曾疑似打呵欠及打瞌睡,反映被告未有足夠睡眠。惟被告繼續駕駛,期間更未有握緊軚盤,最終導致意外發生。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超速駕駛,但被告作為巴士司機,卻令乘客性命置於危險之中,認為罪責嚴重。法庭最終就兩項控罪以5年及4年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減刑等因素後,再考慮到兩罪沿於同一事件,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入獄共4年。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徐嘉穎在庭外指,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尤其職業司機,對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需要肩負安全責任,駕駛時要專注並要密切留意道路情況,時刻忍讓,小心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