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代表選民登記今展開 最遲7.16交申請表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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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今日展開。
2021年鄉郊代表選舉之選民登記今日(13日)展開,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的合資格人士,需於7月16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以便其登記資料可被納入今年8月發表的臨時選民登記冊。
鄉郊代表分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3類。其中,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居民代表則由在現有鄉村居住的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並代表該村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而街坊代表是由在墟鎮,即長洲/坪洲居住的居民選出,代表該墟鎮的居民就該墟鎮事務反映意見。
民政署強調,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居住的鄉村/墟鎮居住,或在有關鄉村/墟鎮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有關人士如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至於已登記的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選民,如主要詳情有所改變,包括姓名或主要住址,須於6月16日或之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選民在提出申請更改主要住址時,必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文件。
而已登記的原居民代表選舉選民,如主要詳情,即姓名有所改變,亦須於上述日期或之前遞交「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如要更改其他詳情,包括主要住址、通訊地址或所登記的原居鄉村/共有代表鄉村,則須於7月16日或之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