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以福袋買票 李慧琼前助理舞弊罪成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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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奕梅被判串謀舞弊罪成,陳惠娟則舞弊罪名不成立。
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發生懷疑賄選事件,議員李慧琼一名兼職議員助理及另一名居民組織義工,涉嫌派發載有約值100港元物品的「福袋」,以利誘選民投票給鄭泳舜。該助理和義工各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2人經審訊後,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指,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賄選屬嚴重罪行,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的建議,並下令2名罪成的被告還押至5月26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至於同案另外2名涉嫌接受「福袋」投票的選民,則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不成立。
案中4名被告依次為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42歲)及王維霞(52歲),以及海麗邨居民陳惠娟及李謀(均50歲)。4人均為海麗邨居民,其中王於2017年3月12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是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辯方今天求情表示,鄧王2人均是由內地來港,她們的行為對投票效果影響低,本案相對「種票」賄選案件而言較輕微,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決定不索取報告。
據控方指稱, 2018年3月4日,王維霞要求鄧奕梅收集海麗邨居民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號碼等,鄧最終將陳惠娟和李謀等人的個人資料交予王,李當時並非登記選民。至3月11日,鄧再提醒陳與李等人投票給鄭泳舜,陳最終在補選中投票。至於李方面,由於他是在登記期限後才成為選民,故最終未能投票。即使如此,他仍告訴鄧已投票給鄭。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若只為拉票,應集中在候選人的政綱或表現。不過,鄧奕梅在每次發出語音或文字訊息予居民時,均提到若投票予鄭泳舜便可收到禮物,這已是賄選的鐵證。而從鄧與王維霞的訊息中,已有足夠基礎證明2人達成協議,及有非法意圖串謀作出舞弊行為,故裁定她們罪成。至於陳惠娟方面,證供顯示她在訊息中只作簡單回應或沒有回應,不排除辯方所說,她認為鄧「好煩好長氣」才回答,事後她沒有追討禮物。另外,法庭亦無法排除李謀是敷衍鄧才答應投票,形容他或是「做戲要做全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