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巡54個新工程地盤 提37項檢控 發314張改善通知書

20210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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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為遏止不安全作業及打擊非法勞工,勞工處上月23日起展開為期4周的特別執法行動,巡查啟德發展區及九龍灣一帶的新工程建築地盤。勞工處表示,首3周共巡查了54個地盤,並發出了314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37項檢控。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主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勞工處指,在第3周的行動中,處方巡查了17個新工程建築地盤,並發出97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15項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無加設護欄及工人無使用安全工作台、在吊運作業中沒有充分地穩固其負荷物,以及工人無佩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處方又留意到有承建商就挖掘工程,無妥善維修及不安全操作挖土機,或會引致挖土機翻倒的嚴重意外事故。
至於打擊非法勞工方面,該處在啟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共查核84名僱員身份證明文件,並查證14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該處提醒僱主,須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根據《入境條例》,僱主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違例者可被判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補償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