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撲倒看犯警長 青年認暴動襲警囚28個月

20210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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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愛丁堡廣場發生警民衝突。
前年12月22日有團體發起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其後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3名青年被指於現場襲警及企圖助被制服者離開而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人今天(1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囚28個月。
認罪被告梁嘉偉(無業,22歲),承認於2019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及襲擊警長58747。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陸家裕(21歲、學生)及蕭子峰(21歲,學生)則否認控罪,已排期至明年3月14日審訊。辯方今天替梁求情時指他事後已感後悔,於案發後已主動尋求協助,曾18次參與守法意識的面談,重犯機會低,且本案規模有別於一般有人投擲汽油彈等的暴動案件。辯方並替被告呈上其家人撰寫的求情信,均表示他為人善良,日後會給予支持及監管。
案情指當日下午,「學生歷量」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集會,並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惟集會至下午5時後,一名蒙面黑衣示威者把大會堂外的五星旗扯下來,警方於是上前察看並檢獲五星旗,但該人已逃去。警方打算離開時,遭數十名示威者包圍,一名示威者從後推警員而一度被制服,但其後逃脫。示威者又不斷向警方拋擲水樽等物件。期間一名男子因踢警員而被制服後,另一男子則拉扯被制服男子的背包,試圖助對方逃走,結果自己都被警方制服。此時被告梁嘉偉就跳去看守拉背包男子的警長身旁,推警長試圖把警長撲倒在地,以協助他人逃走,但被制服及拘捕,過程被媒體片段拍下。而被推警長於事件中致右腕疼痛,左膝擦傷。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更在當中襲警,目的為協助示威者逃走,是案中加刑因素。但他接納本案為突然發生,且規模較少,而事發在周日的中環,對公眾及交通構成的滋擾甚少,且被告並非主導角色,只一時衝犯事,事後亦主動尋求協助等,將被告判囚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