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2度強姦及襲擊18歲繼女 囚10年6星期

202109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LWH」今天於高院接受判刑。
有毆打女友女兒前科的倉務員,被指在2年多前5度強姦當時18歲的女友女兒,更奪去對方初夜。他早前於高院原訟庭受審,於7月初被裁定其中2項強姦罪罪成。主審暫委法官黎婉姬今天(23日)判刑,決定判被告2項強姦罪監禁10年。法官斥責被告為一己私慾侵犯事主,視她為發洩對象,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另外,被告在開審前承認2項襲擊罪,涉及向事主擲櫈,及用藤條及掌摑作體罰。法官就此2罪判被告監禁6星期,與強姦罪刑期分期執行。
現年42歲、代號「LWH」的被告,原被控於2018年某日至2019年4月28日,5度在18歲女事主X的外婆住所強姦X。他被裁定罪成的2項控罪之案情指,在2018年年底,被告與X同去X外婆家組裝睡床,當時單位只有他們兩人,被告帶X入房,要X坐在床邊,之後便強行把X推落床並強姦她,期間被告更稱「都話你要畀我啦」。翌年4月28日,被告再在X外婆家強姦X。X最終將事告訴其工作之漢堡包店的2名經理,並在對方鼓勵下報警。至於被告承認的兩項襲擊罪的案情則指,被告於2019年4月先後指稱X用水弄濕他,及疏忽照顧胞妹而兩度體罰她,包括把櫈子擲向X的前額、掌摑X兩邊臉頰、及以藤條打她四肢。
法官今天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案發後情緒低落、食欲不振及易怒,而且睡眠質素差,經常會發噩夢及無故哭泣,且常抑壓自己再想起事件。報告指雖然現時情況有所改善,但X堅拒接受心理治療。至於被告的報告,則顯示他仍堅持遭X誣告,否認有強姦X,且指X的母親有血管疾病,希望盡早出獄照顧X母及其與X母所生的女兒。
法官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身為X的繼父,理應有責任保護X,但他卻利用X母和X的信任,滿足一己私慾,令X屈服於其淫威下,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於犯案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及曾以說話恐嚇X,阻止她向母親揭發事件。另外,被告在首次侵犯X後「食過翻尋味」再度犯案。而且案情顯示,被告曾向X提出,試圖以金錢交換X與他性交,及趁X睡覺時拍攝她胸部及私處照片,可見被告對其獸行並無悔意,並視X為發洩對象。法官最終就2項強姦罪判被告監禁10年,並與2項襲擊罪的6周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