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冀下屆立會完成審議23條 涵蓋《港區國安法》未有內容

202109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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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指第23條立法工作,預計由下屆立法會進行審議。(袁志豪攝)
《港區國安法》實施已超過1年,反而多次被港府形容為「香港憲制責任」的《基本法》23條仍未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25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回應指,認為現時在回歸以來最佳時機進行第23條立法,將會進行法例草擬等基本工作,預計會交由下屆立法會進行審議。
鄧指出,港府有責任進行立法,涵蓋《港區國安法》未有的內容。他表示2003年提出立法建議的版本是起點,現時經過17年,本港社會出現翻天覆地的改變,包括在過往2年出現顏色革命、本土恐怖主義,相信市民都看得清晰,不希望情況重現,所以現時是最適當的時機進行立法。鄧指要更新法例,例如就國安法立法後,有案件陸續審判,會考慮法庭判決及判詞更新《基本法》第23條的內容,及增加適當條例應對香港發生的間諜行為。
鄧補充指,現屆立法會會期不足處理此複雜法例,期望下屆立法會會期可完成審議,而政府換屆不影響工作,現時要進行準備,開始草擬法例藍本。他認為港府未來應與社會解說清楚,要視乎屆時的實際情況決定諮詢方法。
另外,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曾承諾赴台自首,惟至今仍未成事。鄧炳強指案件在台灣發生,當地政府已掌握案件的錄像證據、科學鑑證等,他認為只要台灣停止作政治操控,就能解決事情。他又表示,台灣同屬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另外,他指警方不能確認有否為特定人士提供保護,等同不能透露是否正調查某人士。
他又特別提到,大批年輕人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案件被判刑,認為他們大部分受到外國代理人存心利用假消息,以當時的社會氣氛煽動他們進行暴力行為。他指港府一直希望針對罪案情節輕微、年紀輕的被捕人士尋求法庭審訊以外的方法處理,例如進行警司警誡,不過不幸的是,有其他人與被捕青年說千萬不要認罪,指「撐佢哋係手足、出到嚟繼續抗爭」,而令有關青年錯失警司警戒的機會,危害青年更生。
對於中國外交部列出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支持反中亂港勢力事實清單,鄧指清單羅列的事情全部都是事實,並非「生安白造」,指港府及警方日後的工作一定會參考清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