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煽動案 辯方專家同意「光時」可指分裂但非唯一解釋

202110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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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之煽動案件將於12月續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控罪。案件今天(1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專家續作供,指看不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口號包含實際的政治議程,或者爭取的目標,不認同控方所指的意思便是唯一解讀。辯方專家今天完成作供後,法官決定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辯方專家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在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光時」口號可含有把領土從國家分離的意思,但強調不是唯一解讀。對於控方舉出字典中「光復」可解作「恢復(滅亡國家)」及「收復(失去的領土)」,她表示這只是其中一種例子或用法,並不是定義。她亦不認同提及革命二字便等同推翻政權,並舉出一些針對社會問題的例子,如「光復上水」、「廁所革命」等。梁又舉例指有報章曾報道政府打擊水貨客,形容為「光復」了一個地區,如此用法便不會是將領土由政權中分裂出去。梁強調有關詞組一個共通基本大原則只是改變,而改變可以是不同範疇,可以是政治,亦可以是經濟及其他範疇。控方則質疑其報告不全面,亦不能反映涉案口號的真正含義,對此梁表示不同意。
今天案件審訊期間,有旁聽人士在庭上大聲咳嗽。法官陳廣池聞聲後表示,法官有絕對權責處理審訊的程序,任何人士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庭有權不批准該些人士入庭。法官並指若有人不適咳嗽,可出庭處理,庭上有人聞言即舉手指「我出去飲杯水」,並指咳嗽不能強忍。法官隨後表示既然該名人士大聲咳嗽,不能忍受咳嗽,遂頒令該人不得再進入法庭,直至另有命令。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控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銅鑼灣崇光百貨、牛頭角下邨廣場外、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站A出口外、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啓田商場外,干犯以上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