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選舉非法行為 押後11.16再訊

202110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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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監獄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今天(19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申請案件押後,以待控辯雙方進一步商討。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11月16日再提訊,戴須繼續在監獄服刑,其餘兩被告則續准保釋。
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石守正(50歲),戴報稱退休,其餘2人則報稱董事。3人被控共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