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虐打朋友女嬰 押後11.17判刑

2021101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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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替朋友照顧未滿2歲的女嬰期間,對女嬰施以虐打,除掌摑及以藤條體罰,更曾用鐵狗鏈鎖着女嬰獨留在家。女嬰其後昏迷送院,最終因頭部受傷而不治,醫生發現女嬰全身上下共有70處傷痕。該對同居男女於上周五(15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法官今午(19日)聽取辯方求情後,決定押後至11月17日判刑。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均對事件感後悔。辯方又於庭上播放死者死前一晚與被告吃粥的片段,指當時女被告一直照顧死者吃粥,形容2人當時關係很親密。
本案2名被告分別為柯靜雯(女、無業、36歲)及蕭國偉(男、地盤工人、33歲)。控罪指2名被告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在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的住所,身為對涉案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女被告之大律師今天求情時強調,現時並無指控2名被告的行為令死者死亡,故法官判刑時不應就死者死亡一事給予比重。律師又稱死者母親把死者交給女被告照顧時,並無提供任何金錢;女被告當初亦因擔心死者要交給社署照顧,出於同情才照顧她。但案發時女被告剛誕下第三女,不久又再懷孕,並在巨大壓力下才做錯事犯案。律師強調事件是悲劇,但女被告年幼時亦常遭父親虐打,她亦是在困境中長大。
男被告蕭國偉的代表大律師則稱,蕭雖月入3萬港元,但當時要照顧3名女兒再加上死者,故此亦備受壓力。大律師又指蕭放工後,曾見到死者用指甲刮他的女兒令她大哭,才失控虐打死者,並指蕭希望向死者道歉。大律師又稱2被告的4名女兒現均由社署照顧,2被告希望可在服刑完畢後接回女兒展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