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女東主夥釋囚上演假劫案騙保險金 串謀詐騙罪成候判

202110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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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該宗假劫案於港鐵佐敦站內發生。
珠寶公司女東主疑為騙取逾200萬港元的保險金,僱用一名剛出獄的釋囚上演一齣「珠寶搶劫案」街頭劇,由釋囚假扮劫匪在港鐵車廂「搶」去其行李箱後,她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惟兩人事敗終落網。扮演「劫匪」的釋囚於今年5月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女東主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1日)於區院被裁定罪成,連同該釋囚還押至11月1日判刑。
女被告梁艷君(41歲)被控於去年2月至去年5月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另一名被告鄧家駒(31歲)詐騙怡安工商業保險代理香港有限公司(AON),即上演一宗搶劫案,由鄧搶去梁的珠寶,令AON因而向一間珠寶公司發出保險金。
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時指在本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的鄧誠實可靠,鄧於案發當日獨自行事、手無寸鐵且神態自若,若真是打劫,定不會表現如此。相反法官認為女被告的辯解明顯只是為掩飾真相,以求脫罪,最終拒納她的證供。法官指案發時本港經濟極之疲弱,外圍營商環境亦不良好,女被告的公司需要大量資金;女被告無法獨自行事,她需要一名演員協助成事,剛出獄的鄧便是最佳人選,鄧事後得10萬報酬以償還債項,兩人可謂各得其所;劫案發生在女被告要求保險提升保額之後,報失的首飾亦接近提升保額後之價格,時間上亦脗合,故最終裁定女被告罪成。
控方指一名開設珠寶公司的女被告於去年4月22日就劫案報警,她指當日手持內載值約249萬港元的珠寶的行李箱,在港鐵佐敦站內遇劫,共被劫去328件首飾。她即晚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申索。警方調查後,發現女被告的公司於案發前曾把運送保險額提高,及女被告曾透露經營走下坡,欠債約200萬港元。警方調查後,於同年5月5日識別並拘捕男被告。男被告指女被告於事發前2個月接觸他,並以10萬港元僱用他搶劫其行李箱。警方其後在女被告的辦公室中,搜獲6件被報失的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