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5女涉參與前年灣仔暴動 眾被告否認控罪案件開審

202110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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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案發當日灣仔區發生暴動且有人縱火。
2019年10月6日港九多區都有反修例示威遊行,其中在灣仔一帶的示威衝突至近傍晚時更演變成暴動,警方需設防並驅散示威者,最終警方拘捕多人。眾被捕人士當中的6男5女否認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11名被告依次為仇銘芝、梁耀文、黎樂恆、何高僑、梁偉楓、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蘇朗豪、余雪菁,及梁思婷。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灣仔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他們另外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或防毒面具,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蘇朗豪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屬於3B級別的能發出雷射光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天下午5時許,上址出現暴動,有破壞公物及堵路縱火等行為。當警方到場設防時,示威者築起傘陣對峙,用磚頭等雜物作路障,更有人駕駛鑽地車去破壞馬路。期間警方施放催淚彈及警告示威者立即離開,但示威者沒有退去,反而向警方掟汽油彈還擊。不久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示威者沿軒尼詩道往東逃跑,但有示威者仍持續向警方掟汽油彈,其中兩枚汽油彈擊中穿反光衣的人士。案情又指11名被告均在軒尼詩道上逃跑時被截停,當時他們都身穿深色衣物、使用蒙面物品,並攜有示威者的常用裝備,即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套等物。蘇朗豪則另被搜出管有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