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屢遭濫用港府補鑊 鄺寶昌:受助人不可提名律師無違基本法

202110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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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存在漏洞,黑暴期間更有「爆眼女」獲批法援,被指濫用一事,港府其後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再容許由受助人提名律師,而是由法援署委派。法援署署長鄺寶昌今早(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去年有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但當中僅約5%律師集中處理了20%刑事法援案件,認為提出改革是希望減少接辦案件過分集中,有更多律師可參與處理法援刑事案件,對培養有經驗的律師有好處。
法援的3大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的數據資料。
鄺強調,實際上法援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上並沒有提名律師的權利,只是過去5年部門放寬了做法,時至今日已有7成的刑事案由受助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認為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對於有意見指,有關改革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五十五條,他解釋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但沒有講明受助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強調改革不會牴觸《基本法》或《人權法》。至於由政治立場不同的律師代表受助人,會否損害其利益,鄺相信律師及大律師知道其責任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如果自覺不能好好代表當事人,就不會承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