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刀嚇警 女文員脫襲警藏武器罪 虛報地址另判80小時社服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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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安達邨發生。
女文員被指去年在寓所電梯大堂遇上休班水警查問時激烈反抗,涉嫌「起飛腳」踢警及用?刀指向警員,並向警方虛報地址。經審訊後,她被裁定誤導警務人員罪成,而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罪脫。裁判官屈麗雯今天(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時,指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案情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30歲女被告馮楚惠,早前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11月15日,在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羅啟耀、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刀、以及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虛報地址以誤導警員。
控方案情指,被告拿着婚禮裝飾回家,休班警員羅啟耀見氣球印有懷疑違反國安法的字眼,便尾隨被告回家,其後到被告所住樓層隨她一起乘電梯下樓。控方指,被告在地下大堂曾用右腳踢向羅3下,並從斜孭袋內的筆袋取出?刀,並推出刀鋒指向羅,被告其後兩次向警員講述一個錯誤的住址。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羅警員雖一度表明身份,但當時被告大叫及講電話,被告可能聽不清楚羅的身份,加上羅沒有出示委任證,曾遭受家暴、警覺性較強、似驚弓之鳥的被告以為羅是陌生男子並不出奇。而被告作為一名和諧粉彩導師,帶備?刀並不等於有意圖使用?刀傷人,被告當時以為羅是陌生男子,多次要求羅讓她離開,但被羅大力推開及搶走行李箱,並被推向保安座頭致腰部疼痛,被告才取出筆袋內的?刀自衞;故裁定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案件編號:KTCC20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