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確診住院收「大信封」 平機會代表苦主提訴

2022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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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代表一名感染新冠後被解僱的打工仔提出訴訟。
第5波疫情初期,大量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因或居家隔離而未能上班,被減扣人工甚至解僱。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23日),代表一名慈善基金公司的前項目經理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申索人聲稱履新後兩天感染新冠病毒需住院,其間收到前僱主的解僱通知,並獲告知只會獲得上班首2天的薪金。男子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源於歧視他曾患新冠肺炎,構成殘疾歧視,遂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認為該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該公司書面道歉,並就情感及收入損失賠償合共10.4萬港元。
本案申索人為M, Tariq(49歲),答辯人為高卡斯集團(G3S)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據申索書指,申索人在2020年12月12日獲聘為項目經理,並在同日簽好合約,於翌年1月11日上班。申索人履新2天便因身體不適告病假及無薪假,後確診新冠病毒,獲批病假至2月3日。但答辯公司在1月26日以短訊及電郵通知申索人,表示公司雖然明白其個人情況,但申索人的行為影響公司運作,因此公司決定即時終止合約,並只會支付申索人首2天的薪金。另外,答辯公司曾經錯誤將解僱短訊發送到申索人以前使用的工作電話號碼,令其前僱主得知他確診且被解雇。答辯人就事件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向答辯人發警告信了事。
申索人認為答辯公司解僱他的決定,乃因他曾確診新冠肺炎,屬歧視行為,遂向平機會投訴。在調解失敗後,平機會代表他興訟,要求法庭聲明答辯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向申索人書面道歉。申索人因此損失2個月薪金收入,且感到受冒犯及侮辱,亦因失去收入感到壓力和不安,要求法庭頒令答辯公司須就情感損失賠償6萬港元、就收入損失賠償4.4萬港元;此案是平機會第二次將涉及新冠病毒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平機會指出,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感染新冠肺炎。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將他/她解僱,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DCEO 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