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案 周達權稱不清楚力高曾向壹傳媒提供營運資金

2022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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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早(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黎一方盤問,辯方指黎在壹傳媒業務未完全上市前,黎不時向壹傳媒業務提供營運資金或財務擔保,且部分更透過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進行,而力高在出售手持的蘋果印刷股份後的數年,實「無咩嘢做過」。惟周表示不清楚,只屢次重申力高業務「唔係印刷同出版囉」。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續盤問周達權,陳指在2001年前,壹傳媒業務並未全部上市,而據文件顯示黎及涉案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曾向未上市部分業務借貸7億多港元,力高亦曾替部分業務提供財務擔保等。陳指於2001年前,黎向壹傳媒業務提供的部資金及擔保乃透過力高進行,力高當時業務則主要是手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印刷)部分股份,並提供營運資金及財務擔保。惟周只記得黎曾提供資金,重申不太清楚是否透過力高進行。
陳故質疑周並不理解力高的業務是否與壹傳媒業務有關,陳並多次追問周有關力高的業務內容,惟周只屢次重申「我嘅理解(力高的業務)唔係印刷同出版囉」,及是黎的私人公司。陳又指力高於2001年出售蘋果印刷的股份後數年,「其實無乜嘢做過」,周對此亦表示不太清楚。另陳指於壹傳媒業務全部上市後,其旗下及子公司業務若需要黎於財務上的支持,款項乃由Mark Simon安排,周回應只曾在2018年時,黎曾着他與Mark Simon商討關於shareholder loan(股東借貸)事宜,其他時間他則沒有認知。
辯方又問及傳媒報道疑違規事宜後,周與Mark Simon等人的電郵內容,電郵主顯為「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 (註冊辦公室地址)」,並非違規事件,當中周提議搬走力高辦公室,以免遭人詬病,Mark Simon亦同意其提議,且不欲向他人說謊指辦公室並未有搬走。周回應稱並非他提議,Mark Simon只是「同意我嘅諗法」,並重申他發的電郵內容是表達向他人謊稱辦公室未搬走屬不恰當,周同意這些電郵討論開始時未有提及違規事件,但指當中有人曾「些少提過」。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