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三合會成員強姦女子成孕囚8年 無業漢上訴獲脫1罪刑期不變

202209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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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曾友狄獲高院上訴庭裁定其中1罪上訴得直,惟總刑期維持不變。
無業漢在女友懷孕期間結識年輕女接待員,並涉嫌自稱三合會成員,強迫對方出來「執一劑」,女接待員結果被他強姦成孕,須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該漢在2019年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刑事恐嚇、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和強姦3罪成立,判囚8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上月開庭後,即時裁定自稱三合會成員罪上訴得直,並駁回餘下2罪的上訴。由於3罪刑期本來就是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維持不變。上訴庭今(23日)頒判詞解釋理由,稱控方指控上訴人曾自稱「和勝和」成員,但事主證供沒有提及此事,律政司亦同意證據不能支持所有控罪原素,故判該控罪上訴得直。
現年32歲上訴人曾友狄,被控在2018年1月1日,恐嚇24歲女事主X,向X自稱三合會成員,並在荃灣一賓館強姦X。X在審訊時供稱,當日被告傳訊息給她要求赴約,威脅若拒絕,便會對她或家人不利。X應約並跟上訴人到賓館。期間,X說拒絕做上訴人女友,上訴人不接受,指自己「有背景、有跟人」,其後強行脫去X內褲,與她發生性行為。X於同年1月18日發現自己懷孕,翌月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經檢驗證實,上訴人是X體內胎兒的生父。最終,原審法官就強姦罪判他入獄8年,至於恐嚇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罪,則分別判監1年和1年6個月,全部同期執行。
就着自稱三合會成員一罪,上訴庭指出,控罪指上訴人自稱是「和勝和」成員,但X作供時從沒提及「和勝和」,最多只是引述上訴人稱「有跟人」。雖然及後傳召了三合會專家,但也彌補不了證供上的缺口,因此就該罪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至於其他控罪方面,上訴方質疑X證供前後矛盾,不合情理,不能排除誣捏的動機及可能性。不過,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已多番提醒,本案針對上訴人的證據基本上都是來自X,因此其可信及可靠性是關鍵所在。上訴庭認為沒有理由干預,因此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2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