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車資問題狂毆新巴車長 外籍律師受審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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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一輛104號線新巴內發生。
六旬外籍律師涉於去年7月底,在一輛104號新巴上,疑因車資問題而與巴士司機爭執,及後襲擊巴士司機,因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天(5日)在東區裁判法開審,巴士司機供稱當時遭被告從後箍頸,再用拳頭打臉共約10次,令他感到痛楚暈眩。事後他由救護車送院檢驗,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須留院觀察2日。審訊下午續。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被控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據香港律師會網頁資料,他是1間律師行之合夥人,並有調解員資格。事主巴士司機魯士東今供稱,去年7月29日晚上約10時許,他當時駕駛104號新巴,由堅尼地城開往石硤尾白田。至灣仔游泳池站,被告登上巴士時,未有即時支付車資。及後巴士駛過海底隧道後,車費由原本的10.9港元降到6.6港元,被告這時拿着八達通卡支付車資。事主稱嘗試伸手阻止,惟被告情緒激動及強行拍八達通卡。被告其後拿出數枚硬幣,伸出手掌向魯展示,事主將被告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被告又再情緒激動,事主便停車及通知公司控制中心,及後報警。
事主續供稱,他其後通知乘客須改乘另一輛巴士,被告則衝上來,責罵他及以雙手推他胸口。事主後退幾步,打算息事寧人返回司機位,但被告先打他背部2至3下,再從後箍頸和用右拳打他臉部2下,他蹲下及擺脫被告,並報警求助,被告則再用左手箍頸和右拳打他的臉部共7至8次。事主感到痛楚和暈眩,及後走到乘客座位坐下,被告再上前箍頸和襲擊其臉部。事主稱他便用雙腳踩向被告肚子將被告推開,當被告再嘗試箍他頸,他便蹲下及抱住被告雙腳,將被告推倒在座位,再雙手按住被告兩肩,待其情緒穩定。事主稱當時被告施襲力道很大,至少打了他左眼2次及右眼逾6次,雙眼及鼻樑均受傷。他在警察到場後,由救護車送院檢查,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須留院觀察2日。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在庭上播放現場片段,指被告曾主動拿出八達通卡付車資,但事主伸手捉住被告手腕及阻止。辯方續指被告是因手腕被捉而罵事主,而事主未能向被告解釋車費問題。事主同意自己不懂英語,但稱自己當時不停調整巴士上的八達通機,向被告展示車資的改變。辯方又指,其後事主離開司機位走向被告。事主澄清當時是走去通知乘客落車。他不同意被告是因感到威脅,出於自衞而推開他,指當時被告「一路走一路鬧」,又指自己攤開雙手和沒有威脅被告。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 22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