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子手淫案 前警員猥褻等罪成判囚4年

202210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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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被指要求年幼兒子齊齊看YouTube色情影片自瀆,甚至直播與妻行房,翌日問兒子「我雄唔雄武?」因而被控10項控罪。案件於上月在高院開審後,該前警員被陪審團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成。高院法官李運騰今(6日)判處被告監禁4年。法官痛斥被告作為父親無以身作則,反而耽於聲色,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的行為,並教唆兒子自瀆。法官指斥被告不單自甘墮落,更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兒子性觀念,影響其與異性的交際能力。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卻令人震驚地厚顏無恥持續犯案,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故有加刑因素。
現年47歲的被告以英文代號「FSL」代表,所有涉案控罪發生的時間為2016年至2018年,被告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均在他於屯門的寓所發生。據庭上披露被告於案發後曾與警方失聯,並兩度被指擅離職守,最終在2019年11月被革職,翌年遭褫奪退休福利,被告現已離婚。裁定罪成的4項控罪涉及2次事件,包括被告在家播片要求X除褲手淫;以及X拒絕手淫時被告取出藤條作勢打他。被告除本案外,還牽涉2宗在區院審理的刑事案件。其中一宗被告面對32項有關不誠實意圖的控罪,被告擬承認其中25項控罪。另一宗則是虐兒罪,牽涉另一名兒童。法官就本案判刑時表明不會考慮該2宗區院案件。
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曾有妄想症及適應障礙的病史,但與專家會面時有戒心,且刻意迴避問題,故專家未能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 但認為被告現時沒有精神問題;X的創傷報告則指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的X,於事後有創傷後遺症,並對事件感憤怒及羞愧及感自責,認為自己是壞了及無用的人,且對於色情影片感惡心。報告又指X正努力忘記事件,但仍受到事件困擾,在上庭作供時所受的困擾更甚,且不能忍受被告的聲音,並常翻閱本案報道,但慶幸外界均對他感同情及支持,而母親亦一直支持他。報告又指X母親亦對事件感自責及憤怒,且受到影響,X及母親須表明毋須接受輔導,但專家仍建議2人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身負140萬元債務,又稱報告指X的生活已逐漸復常,而且本案與其他非禮案性質不同,X並非被告洩慾對象,目的非為利己,犯案時亦與X沒有身體接觸。法官則指本案雖非非禮,惟性質相仿,嚴重性不在其下,故必須嚴懲,但亦須考慮X與被告年紀相距及作為X的父親。法官最終就4項控罪分別以監禁20至24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犯案時任警員,故每項控罪加刑3個月,在部分控罪分期執行下最終判監4年。
據審訊時播放X的錄影會面,他就讀小一時,被告跟他說:「如果返學攰攰哋,可以衝去廁所除褲自己搞生殖器,會精神啲」。到小五,被告更從YouTube找色情片段給他看,期間被告「插隻手指落去(陰莖)轉圈」,然後叫他「一齊做吖,好舒服好開心㗎」。此後,被告幾乎每周也播片要求齊齊自慰,X試過拒絕,被告即持藤條作勢打他,最終X有按被告意思自瀆。X續指,被告亦曾要他看「真人示範」,向他直播父母性交過程。X坦言覺得被告行為「好猥瑣」。
案件編號:HCCC 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