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受虐2年 向前僱主夫婦索償逾93萬港元

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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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原告Kartika Puspitasari(中)於事件後患上創傷後遺症。
中年夫婦在2010年開始,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鎅刀鎅手等毒招虐待家中印傭長達2年,2013年經審訊後,被裁定8項與襲擊相關罪名成立,其中妻子被判入獄5年半,丈夫則入獄3年3個月,他們提上訴也被駁回。受虐印傭於2016年民事入稟區院向兩夫婦索償,由於夫婦在刑事案罪成,加上他們均未提出抗辯,故法庭早前已分別裁定他們敗訴並需賠償,但金額尚未評定,區院今(6日)就此開庭處理。印傭代表大律師指,賠償額應定於約93.1萬港元,聆案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12月15日作判決。
原告是Kartika Puspitasari,被告是戴志偉及區玉珊。2名被告今日沒有到庭,亦沒有委派律師出席。原告代表大律師陳詞時指,原告在2012年10月接受檢查,證實她身上有45條新舊疤痕。而原告在受僱2年期間,長時間遭受持續虐打,令她有嚴重心理創傷,及後更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由於創傷嚴重,故精神科專科醫生認為合理病假是3年。另外,原告在這2年間不斷工作,沒有放假,又遭2名被告施虐,損害自尊心,因此要求加重性賠償。大律師續指,另一宗涉及外傭Erwiana遭僱主羅允彤虐待一案,歷時約7個月,而本案施虐時間長達2年,形容情況更嚴重。計及工作損失、將來醫療費用等,原告要求2名被告賠償約93.1萬港元,同時要被告支付訟費。
根據印傭在刑事審訊時的證供指,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間,2名被告先後在大埔太湖花園和泰亨豪園的住所,用熱熨斗燙傷事主面及手臂、用鎅刀鎅事主手及腹、以鞋及單車鏈等施襲,女被告又曾從後推事主,令她的頭撞向水龍頭致傷,被告並多次用繩索綑綁事主。事主在2012年10月9日逃走求助同鄉,並於2日後報警。
案件編號:DCPI 18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