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國安案准聘洋大狀 Tim Owen旁聽 終院押下周一判決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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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案件將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法庭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為他抗辯,律政司早前就此決定上訴,結果上訴庭駁回其上訴,之後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於是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會在今早10時開庭處理,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預計需時60分鐘。今日Tim Owen有到庭旁聽。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周一(28日)頒布判決。
律政司由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他指出每個國家各有自己視為重要的價值,其他國家的人或會有誤解,甚至視為威脅。他強調《港區國安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他對中國國家安全概念缺乏認識,因此他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以其外國律師的身份而言,亦根本不適宜就這方面作陳詞。此外,上訴庭當初駁回上訴時,提到需顧及公眾認知,要公眾覺得審訊是公平進行。袁反駁指,法庭要考慮的應是公眾利益而非公眾認知,上訴庭的考慮是錯誤。
律政司在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新論點,指准許海外大狀參與案件,與國安法試圖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認為除非能證明有極其特殊之情況,否則不應批准在國安法案件中聘用外地律師。終院法官問到,這個論點沒有經過正審處理,律政司一方亦沒列明所謂極其特殊情況的例子,未知會否涉及額外證據。袁今在庭上回應道,這個是原則性議題,涉及的證據不多,認為沒有對答辯方不公。何況有關議題對未來的國安法案件影響深遠,終院愈早訂下指引就愈好,這亦符合公眾利益。袁強調,議題是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若終院最終批出上訴許可,進取的話可以在12月1日黎智英案開審前召開聆訊,或讓控辯雙方向高院申請將黎案審訊押後約1星期。
黎智英代表大狀則指,律政司的陳詞沒有指明高院法官有任何地方原則性犯錯,而且,法院可以透過外地律師了解其他地方有關國安的議題,這亦符合一國兩制精神。最後大律師強調,公眾認知是公眾利益的一環,認為高院的考慮是正確。倘若律政司是次的申請被否決,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就會止步。不過,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
這宗串謀勾結案件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該2人的案件將於2023年1月12日提訊;黎智英及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不認罪,將在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日。至於餘下6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已於周二(22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會待黎智英案審結後才作求情及判刑。據悉,張劍虹、陳沛敏等本案3名被告,以及牽涉在科技園欺詐案的周達權,將會在黎案中出庭頂證舊老闆。
案件編號:FAMV 59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