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案件外判費逾2.6億 西區暴動耗千萬 黎智英8.18案達254萬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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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8日)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牽涉2021至2022年度用於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法律費用的外判案件開支。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年度內,律政司把案件外判所支付的費用總額為261,569,783港元,其中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涉及141,430,813港元,至於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則為76,150,909港元。其中西區暴動案耗千萬聘資深大狀,至於2019年8月18的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等人未經批准集結案,政府亦花費2,540,000港元外聘律師。
其中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涉及401宗。當中包括1宗發生在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9名被告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及何俊仁等。政府表示鑑於案件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故委聘1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1名資歷較深的大律師負責案件的檢控工作,開支為2,540,000港元。
另外,政府就3宗涉及2019年7月28日傍晚,在西區發生的暴動事件,委聘1名本地資深大律師為領訟大律師,負責這3宗案件的檢控工作,指鑑於案件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並為達到處理案件的一致性,相關開支為10,000,000港元。
申請人郭卓堅根據《基本法》第40條質疑小型屋宇政策的合憲性。原訟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部分屬違憲。各方提出上訴,上訴法庭裁定地政總署署長及新界鄉議局勝訴,即小型屋宇政策整體合憲。申請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於2021年10月11及12日進行聆訊後,於2021年11月5日宣布判決,駁回申請人的上訴。政府委聘1名本地資深大律師、1名本地資歷較深的大律師及1名本地大律師代表地政總署署長所支付的費用,涉及3,085,690港元。
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上,涉郭卓堅、呂智恆、梁頌恆及梁國雄俱提出民事上訴。上訴法庭在2021年6月11日作出判決,裁定上述條例合憲並駁回上訴。申請人沒再提出上訴,案件已經完結。政府當時委聘2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1名本地大律師,所支付費用為1,674,600港元。另要處理372宗民事案件所支付的費用和開支,每宗案件涉及的款項少於1,500,000港元,共42,143,396港元,合計37宗案件總開支為46,903,686港元。
此外,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而外判的案件,所需費用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涉款43,988,061港元及12宗案件。其中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開支為11,735,699港元;深港西部通道涉及的開支為10,457,803港元。
政府表示一直以來,律政司是根據核准收費表或在特定情況下以議定的費用將若干刑事和民事案件外判。外判案件主要是為了應付工作上的需要。一般而言,律政司可在下述情況下將案件外判,包括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或者是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