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洗黑錢63萬罪成 自辯稱涉款屬「星火同盟」捐款

2024年03月28日 16:5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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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余昕鈺。
九龍城前區議員黃國桐的議員助理,被指利用其銀行戶口清洗逾63萬港元黑錢,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被告早前於區院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今(28日)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並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把被告還押至4月17日判刑。被告自辯時曾解釋,他是眾籌平台「星火同盟」的義工,涉案款項是他從星火收取,再分發給向星火求助的人士。不過法官裁決指辯方的證據並不支持被告說法,亦不接納涉款屬星火捐款。
本案被告余昕鈺(22歲),被控於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638,946.25港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法官裁決指,被告聲稱是「星火同盟」義工,涉款均為星火的捐款,並呈上一個試算表,列有要求星火捐助的人士名單,被告就是將款項交予名單上的人士。但法官指表上的名單資料並不齊全,亦未能解釋到被告是否曾把款項全數交予該些人士。法官又指被告證供顯示他並不清楚星火的運作,而星火本身有銀行戶口處理捐款,被告卻從沒有詢問過為何星火需要義工的戶口處理捐款。綜合而言,法官認為被告的說法是完全不可信及有違常理。
法官裁定被告證供並非誠實可靠亦不接納涉案款項與星火捐款有關。法官指被告稱款項當中有5.3萬港元是母親給他,在扣除後仍有約58萬港元款項屬來歷不明。法官最終認為被告是知道其戶口曾有該筆來歷不明款項的提存,且知道屬可公訟罪行的得益,因此裁定洗黑錢罪成。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為學生的被告自2016年滙豐銀行開設儲蓄戶口。經執法部門調查發現,案發時的半年間,被告銀行戶口的提存紀錄比過往的兩年間多出數倍,當中涉及35次存款及137次提款,涉款逾63萬港元。存款當中包括以現金、轉帳及支票存入,每次約數萬港元。被告則於短時間內以現金、轉帳及易辦事方式提走。據調查顯示,被告與其家人依靠綜援維生。被告最終於2019年12月19日被捕。控方指被告戶口的款項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符,存款的戶口持有人亦與被告沒有明顯關係,認為被告干犯洗黑錢的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