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男女中學疑侵犯私隱 被指控備份學生電腦紀錄

2024年03月28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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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指控校方侵犯私隱。
有自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的學生,在社交平台專業指控校方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該學生指出,校方要求學生帶備個人電腦或購買一部7,000港元的電腦作學習用途,校方近日就以懷疑學生以電腦設備「打機」為由,要求讓校方安排的人員安裝活動追蹤程式,並檢查學生的電腦,學校職員以USB手指將學生的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等資料備份。
根據投訴內容,據悉有學生因為在家中用私人電腦打機亦被校方責備,學生安裝非學習程式亦被禁止。學生質疑,校方的行為已經超出權力範圍,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有學生表示,如果拒絕接受檢查,或者無帶電腦,均會被訓導主任責備,更指訓導主任曾向學生指,「學校只是想為同學好,請不要把謠言放上 secrets 平台。」
聖保羅男女中學回覆查詢時指,早已推行電子學習,按照學校政策,學生在校內使用平板電腦時只可作學習用途,而抽樣檢查旨於了解學生在校內使用平板電腦的情況,確保他們能妥善地使用平板電腦,並防範平板電腦因被不慎使用而感染電腦病毒或下載任何惡意軟件程式,從而危及校園網絡安全。
校方續指,檢查乃參考自教育局建議與家長及學生簽訂的「自攜裝置及可接受使用政策」進行,過程中使用的USB只收集了學生在校內上課期間的瀏覽紀錄、程式安裝及使用紀錄,相關資料於檢查及跟進後會作永久銷毀,又強調向來非常重視學生的個人私隱,致力確保學生能在安全的學習環境下成長。
教育局則表示,最近接獲有關查詢,已聯絡學校了解事件,並要求學校檢視有關處理學生個人資料的校本機制,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繫,以提供意見及協助。當局指,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如《學校行政手冊》,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收集資料的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資料的保安及查閱,以及披露資料等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而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包括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