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蛇案鄧棨然 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判囚46個月

2024年04月16日 11:5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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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被區域法院法官判囚46個月。
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企圖乘船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一名涉案人蛇鄧棨然,在內地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服刑完畢後,移交至香港執法部門,並就在港原本面對的藏汽油彈案,及因潛逃而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案分別到法院應訊,並分別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6日)被區院法官練錦鴻判監共46個月。練官形容兩案均情節嚴重,被告擔當主導角色,雖然他曾因偷渡在內地判監3年,但不認為有減刑必要。
現年34歲被告鄧棨然,就兩案分別承認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被告在首案被捕後再干犯另案,令案情更為嚴重。法官又指雖然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已30歲的被告「不能推說年少無知」。
藏汽油彈案的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晚,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執法人員截停,人員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被告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同年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政府法證化驗師指單位內材料足以製造約16枚汽油彈。
潛逃案方面,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為了潛逃曾學習駕駛快艇,並接受航海訓練。眾人曾會面商討計劃,討論航行路線,議定一旦被截獲,就會訛稱去釣魚,他們會帶魚具掩人耳目。而涉案快艇是用35萬港元購入。控方指,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被告是登記快艇的船東,快艇長約9.7米,被截獲時,船上有30桶燃油,每桶重30公斤,當中5桶已清空。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DCCC 123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