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遺產案續審 誓章指立遺囑時有醫生在場

2024年04月16日 17:4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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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的馮蘊瑤。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於2004年底立下遺囑,把其財產分予其子女,惟林的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並未列為遺產受益人。三太母女入稟高院挑戰遺囑有效性,質疑林伯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該遺囑認證訴訟今日(16日)於高院續審。三太一方陳詞指,雖然林伯立遺囑時有醫生在場,但卻沒有保留任何相關醫療紀錄。三太一方質疑林伯當時已有腦退化,並未能清楚理解如此複雜的遺囑內容。
顧瑞英及林明珠母女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在林伯於2004年12月3日簽署遺囑前,三太母女等均未能前往探望林伯,亦不知道簽遺囑當日約有3名醫生在場,她們首次得悉此事,是林伯的遺產執行人張定球就本案作出的誓章處看到。該誓章指張到現場時已有醫生在,當時醫生曾問及林百欣問題,而林亦能回答。
三太一方的律師指,他們曾要求索取林伯訂立遺囑前之醫療紀錄,惟遺囑執行人一方稱沒有保留任何醫療紀錄,更得悉醫療紀錄保存數年後已被銷毀。三太一方認為根據2004年8月林伯的精神評估獲得的分數作評估,認為林伯患有腦退化,現時亦沒有林伯的醫療紀錄,質疑林伯當時沒有能力明白如此複雜的遺囑內容。律師又指若法庭裁定2004年遺囑無效,可決定林伯於1973年訂立之遺囑及1993年的補充文件是否有效。據該份遺囑,林伯其中一名兒子林建岳獲分15%資產,其餘資產則未有處理。
因遺產執行人張定球已身故,現取代張作為執行人的是周佩華及馮蘊瑤。馮出庭作供指,她2004年10月受張定球指示草擬林伯的遺囑,她當時並沒有見過林伯,並主要靠林伯的員工李寶安及何榮添的描述作草擬,她當時並沒有林伯的醫療紀錄,亦是從李何2人得知林伯有哪些資產及如何分配,她認為該份遺囑的內容並不算複雜。簽署遺囑當日,她亦有到林伯的大宅,並由張定球向林伯講解遺囑內容,約用了15至20分鐘時間解釋。她指當時不知有多少名醫生在場,因對方沒有作介紹,她亦因坐得較遠,只聽到張的部分說話如「林伯,有張平安書」及「排頭坑啲地就畀Peter(林建岳)」等。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