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刑毀飲品店獲緩刑 判詞指精神狀況不適合入教導所

2024年04月18日 16: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判詞指,因被告精神狀況不適合進入教導所改判緩刑。
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於2020年遭黑衣人大肆破壞。警方事後起訴7人刑事毀壞等罪,當中2人經審訊後獲脫罪,餘下5人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及監禁5至6個月。其中被判入教導所的男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並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於本月初早前開庭後,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改為監禁4個半月,緩刑兩年。張官今(18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沒有犯錯,而刑期方面因男生現時的精神狀況已不適合進入教導所,故改判緩刑。
本案上訴人為侯羿同(20歲,報稱學生)。他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20年5月13日,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行為。定罪方面,上訴方指裁判官錯誤理解及或應用「煽惑」罪的罪行元素,並對上訴人作不當推論,且錯誤裁定上訴人手機WhatApp訊息是準確而裁定上訴人有干犯煽動罪。法官認為裁判官已掌握煽動罪的控罪元素且沒有誤解,上訴人手機內的WhatApp訊息亦屬準確,駁回定罪上訴。
刑期方面,法官認同上訴方指,上訴人現時精神狀況已不再適合進入教導所,故再提取最新的教導所報告。經考慮報告及其精神狀况後,認為可考慮判處一個非即時監禁的刑期,好讓他在緩刑期間保持警覺,不再干犯罪行。因此法官最終改判上訴人緩刑。
案件編號:HCMA 1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