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費罰款兩級制今起生效 再犯可罰2.5萬元

2024年04月19日 12: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不少居住劏房的基層家庭被濫收水費,問題不容忽視。《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今日(19日)刊憲,即日生效。發展局指,《修訂條例》旨在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違例濫收水費的阻嚇力。《修訂條例》賦權水務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互通資料,有關部門已敲定處理濫收水費個案時互通資料的機制,可更有效巡查及處理部分過往未能跟進的個案。
  
《修訂條例》於本月10日獲立法會通過,訂明有關人士只可在水務署水費單發出及繳付後才可向租戶收回水費,並提升濫收水費罰則。首次被定罪者可處第3級罰款(10,000港元),再次被定罪的罰款為第4級(25,000港元)。除罰款外,被定罪者亦須向租戶付還超收的金額。
  
《修訂條例》並賦權水務署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或文件,包括水費收據或付款記錄。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有關要求,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在指定限期後仍未提交所需資料,往後每日額外罰款(1,000港元)。若有關人士向水務署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此外,《修訂條例》要求收取水費人士須在有關款額支付起計7日內,發出包含指定內容的收據,並備存收據副本兩年。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這項要求將於2024年7月19日生效。發展局表示,建議分間單位業主為租客安裝水務署獨立水錶,使租客可按水務署為各分間單位發出的獨立水費單自行繳費,業主亦可免除計算水費攤分的麻煩。
  
水務署會加強宣傳推廣,透過社交媒體、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水費單插頁、郵寄單張及海報、發布指引及簡便易明資訊等,方便讓公眾了解法例詳情。公眾亦可瀏覽水務署網站內的專頁獲得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