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聖誕在商場非法集結罪脫 上訴官裁定原審有誤

2024年04月23日 15:5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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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開庭處理,並裁定原審裁判官判決有誤。
2019年聖誕節,有示威者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一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今(23日)開庭處理,並裁定原審裁判官判決有誤,應判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判刑。
答辯人原永滔,案發時20歲,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城巿廣場的「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指,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不能以此斷定答辯人的身份,而且答辯人沒有叫囂,亦沒有作出支持聚集的行為,難以指證其犯罪目的,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答辯人今缺席聆訊,法官繼續聽取雙方陳詞,並隨即作出裁決。法官指,閉路電視片中的男子,與答辯人毫無疑問根本就是同一人。答辯人跟隨人群進入餐廳搗亂叫囂,與人群共同進退,行為屬壯大聲勢,認為原審未有考慮整體情況,法律上犯錯,應判答辯人罪成。法官向答辯人發出拘捕令,但准他在被捕後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HCMA3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