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強制舉報虐兒罰則過輕 有議員促嚴重個案囚1年否則反對

2024年04月29日 12:5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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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議員認為草案訂定的罰則過輕。
雖然政府對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提出修訂,但有議員對政府的做法仍感不滿。作為非委員的議員田北辰關注罰則問題質疑罰則過低,憂慮日後法庭判罰會過輕引起社會批評,屆時政府又會再考慮修例,不滿政府在嚴重的情況下知情不報最高罰則仍保留在3個月,不改成1年,他將會反對草案。
田續指,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在發言時提到有該草案委員會的委員認為罰則過輕,但完全沒有提到有非委員認為罰則過低,要求加重刑罰,促當局交代,是否「非委員的意見唔使聽」。何啟明解釋指法案委員為協助議員作初期審理階段,強調並非因為田北辰非委員會而不理會其意見,又稱聽到田的意見承諾會與業界討論。
身兼社工的議員林素蔚同意監禁3個月的刑罰合理,認為刑罰不會「嚇窒」專業人士,因為能夠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的人士,應有意識去保護兒童,但她又關注政府會如何保障舉報人的福祉。對於有人擔心會有濫報的情況出現,她指「濫報好過漏報」。何啟明回應指法例已列明不會公開舉報者的身份。
早前要求政府剔除監禁刑罰,否則自己考慮提出修正案的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歡迎政府提出修訂,強調修訂不代表政府「手軟」,但指關心在法例通過後舉報數字會大增政府將如何提出支援服務。何啟明強調政府只會就嚴重個案控告專業人士,非一般「藤條痕」,需要長期傷害,才需要檢控。
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同意如果向社署報告可令受害者獲更多協助,但擔心作出舉報行動會等於報警,而報警或會即使引致拘捕行動,可能未必在為當時最適合受害人的做法,促政府思考分割安排。他又關注政府以附表形式列明何者為嚴重傷害,可能未必能列明所有情況。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黃國進回應指如果要施虐者不再施虐,需要執法人員的協助。
另一議員江玉歡則指世界上甚少有地方要求專業人士要做強制舉報虐兒,又關注如果有16至17歲的青少年被性侵,但要求社福機構不要就此作出舉報,社福機構可否被豁免舉報,因相信有16至17歲的青少年有思想。何啟明指如果性侵問題可以容許照顧有關個案的專業人員延遲舉報,但強調處理事情後需要作出申報,重申當局不能容忍無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