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地警署縱火案 5人罪成須還押6.24求情

2024年05月04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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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外一輛私家車當晚被損毀。
跑馬地警署2020年被人投擲汽油彈,事後有6名男女被捕,被控縱火等罪,其中1名44歲男被告承認兩項縱火罪,另外5名被告否認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區域法院法官今日(4日)裁定首3名被告是有預謀、有組織、有準備、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遂判3人兩項縱火罪成,兩母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求情,期間5名被告須還押。
被告依次為駕駛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7歲)。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及1罐白電油等。他與其母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法官王詩麗考慮倪永聰、區躍南、黃浩程在案發當日為「黑衣人」,化驗結果顯示天拿水樽有倪永聰的指紋,3人當日戴上手套快速登上甘偉達的私家車,甘便隨即駛離現場,裁定3人於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用火摧毀警署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電力分站,然後乘接應私家車離開現場。王指出,甘負責駕車,倪、區、黃3人負責監察或投擲汽油彈,是有預謀、有組織、有準備、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各人均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藉其所擔當的角色達到犯罪的目標。他們罔顧停泊在警署旁的私家車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遂裁定3人兩項縱火罪成。
案中47歲女被告丁鳯霞主在北角和灣仔經營「金里程」服飾店,其中「6號金里程」由幼子倪炳楠營運,店內有24個空玻璃瓶、可用作組裝汽油彈的化學物品、32支石油氣等。倪炳楠辯稱其母親認為金里程是中資店,怕有激進示威者到中資舖打砸破壞甚至燒舖,故叫他倒掉裝修剩下的火水。王官指,倪炳楠、其兄長倪永聰、其母親及姨姨均有該店舖鎖匙,認為倪炳楠有可能未必清楚店內所有物品的存放,即使他知道店內有涉案物品的存在,也不代表他管有或有能力控制該些物品,故裁定倪炳楠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
至於倪炳楠及丁鳯霞兩母子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王指丁鳯霞案發時知道長子倪永聰因縱火罪被捕,連帶聲線表現驚慌,又用WhatsApp要求倪炳楠倒火水。王官認為兩母子當時已心中有數,認為倪炳楠明顯想隱蔽行事,遂肯定兩母子在案發當日達成協議,摧毀警方對倪永聰刑事調查的證據,裁定兩母子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24/2021 & DCCC 1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