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無套強姦11歲女兒 運輸工囚10年 官批差劣判罰須具阻嚇性

2024年09月23日 15: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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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運輸工2021年一個月內,在沙田公屋住所3度無套強姦年僅11歲的女兒,他被捕後承認「搞咗佢」,並說「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他早前承認3項強姦罪,今(23日)在高院判刑。法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顯示事主事後患嚴重抑鬱,報告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批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視事主說不,令她受傷害,形容是同類案件最差劣的一種,判刑須具阻嚇性,判被告入獄10年。
39歲匿名被告以英文字母「L.K.H.」作代號,他報稱是運輸工。承認於2021年3月至4月30日期間,3度強姦女童X。法官斥被告把自己的性慾看得比女兒痛楚更重,又指很多時候抑鬱問題都會影響事主一生,判罰須具阻嚇性,以11年至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量刑整體性,把刑期調整至10年。
案情指,被告跟女友Y同居,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女事主X於2010年出生,案發時11歲,其胞弟細他3年,4人同於沙田一公屋單位居住。第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3月中,被告進入X的房間,見X躺在碌架床的下格,被告上前撫摸X的胸部,脫去X的褲及內褲,再將手指插入X的陰道。之後,被告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最後抽出陰莖,在手上射精。事後被告向她道歉,並要求她不要將事件告訴母親。
第二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上旬,被告在主人房床上摸X的胸部,沒使用安全套,便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抽插,期間X說「唔好!」,但被告沒理會她。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下旬,當時X的胞弟亦在場。被告在主人房床上,無套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X感劇痛,要被告走開,又曾大叫被告的名字。被告明白X的意思是在說「唔好」,但他沒理會。事後,X走到洗手間哭泣。2021年5月13日,X把事件告知母親。2021年9月9日被告被捕。被告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因為我搞咗佢。」
案件編號:HCCC38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