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專員涉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2024年09月24日 18: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劉躍進曾長期領導禁毒工作。
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24日)透露,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正進一步辦理案件。
資料顯示,65歲的劉躍進於1959年1月出生,湖南寧遠人,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後,他被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從基層偵查員做起,歷任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等職。2001年,他調入公安部工作,先後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11年10月,東南亞緬泰邊境「糯康集團」製造「湄公河10·5案」,殺害13名中國船員。劉躍進帶領專案組成員,經過6個多月的努力,抓獲策劃實施該案販毒集團首犯糯康,此後轉任反恐工作。2014年,他出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兼任部長助理,次年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015年年底,他出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直至2020年6月離任。
2024年3月,劉躍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通報指他違紀違法,內容包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