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兩男上訴獲即時釋放 判詞指下調刑期屬公道

2024年09月30日 13:4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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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人蛇偷越邊境事件中,其中兩人廖子文及鄭子豪,因涉於2019年管有汽油彈的半製成品等,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兩人早前認罪,連同因偷渡潛逃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共判囚31個月。不過及後得悉,因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與其他刑期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兩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3月決定撤銷原定刑期,並改判可即時釋放兩人的刑期,並於今(30日)頒判詞解釋理由。上訴庭指,考慮到原審法官的原意、兩上訴人在相關時段一直行為良好的事實,不下調刑期不會公道。
廖子文及鄭子豪就潛逃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獄10個月。另外兩人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廖認罪,並就該案被判囚27個月。法官指示兩案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經計算後兩人總刑期為監禁31個月。
據上訴方指,原審法官的原意,是要透過部分同期和部分分期的命令,讓有關兩案的刑期,合共為31個月。但由於妨礙司法公正的10個月已剛好完成,令原有的設想無法實現,以致連原審法官也在〈後記〉中表示,若然及早得悉以上的情況,他便會在管有汽油彈判處鄭子豪和廖子文入獄21個月,而非現時的28和27個月。上訴庭今日在判詞中指,對行為良好的囚犯而言,能獲得三分一的減刑,也是一般預期,直至3月19日,上訴庭既沒有從答辯方收到有關頭一點的任何陳詞,而根據2024年3月23日的修訂而新增給第69條的國家安全考慮又尚未生效,故撤銷兩人在汽油彈案的刑罰,一律改判為一個可以令他們即時獲釋的刑期。
案件編號:CACC 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