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開刀審查全長者租戶 須11.30前申報是否持續居住

2024年10月03日 08:5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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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擊濫用公屋,本月起審查屬於60歲以上的「全長者戶」,住滿15年的須要申報有否連續3個月內在單位居住,申報表格要在11月30日前提交,涉及12萬戶。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資產或物業毋須再申報,需要申報的是有否持續在單位居住,持續居住一般是指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若長者已經遷出,應交回單位,讓署方重新編配。
羅續稱,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長者,會酌情處理。至於入住院舍、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署方可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若在適應期內想重返公屋居住或回港,會獲重新編配單位。長者收到表格後,若不懂填寫,可尋找子女、關愛隊、區議員等幫忙,或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羅又稱,政府去年收緊申報政策及優化富戶政策後,暫時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屬租戶主動交回,亦有經房屋署與土地註冊處對比資料後,再收回單位,反映申報政策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