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丈夫哀求潑汽油燒死對方 前空姐囚12年

2024年10月05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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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褥四處有燒過的痕迹。(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中一名前空姐李女3年前和楊姓丈夫爭吵後,以汽油潑灑丈夫,之後無視對方哀求點火,燒傷自己之餘導致丈夫全身80%燒傷,送院搶救後死亡。最高法院近日考量李女一再當庭對楊男父母表示非常抱歉,依殺人罪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李女與楊男屢有爭執,2021年3月11日上午她先至加油站購買汽油攜回住處,同時持裝有汽油之瓶子及打火機,進入臥室將保特瓶內之汽油朝楊男身上澆淋。楊男希望能阻止她點火引燃,李女卻回應「I DON'T CARE(我不在乎)」。楊男為求自保,由原先跪姿起身,趁隙趨前拿取放置在地上之瓶子,瓶內剩餘汽油因此潑灑。
李女轉身閃避之後,仍執意回身在楊男面前再次點燃其手上之打火機,不料打火機之明火先引燃李女自己身上遭噴濺之汽油,李女負痛哀嚎衝出臥室跑進廚房,之後在廚房與浴室對門之狹窄走道上,引燃楊的身上之汽油,導致對方全身着火。李女用滅火器撲滅後,楊男雖躲進臥室自行以棉被滅火,但經送醫救治後,最終身亡。
台中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李女之前從事空服員工作多年,對於極易助燃之汽油配合打火機點火時所生之危險性,當無不知之理,卻將汽油澆淋在楊男身上,且着手縱火犯罪行為之實行,構成殺人罪。更二審考量李女案發後尚有詢問楊的狀況之關懷言語,於法院審理中供承其買汽油這件事情真的有風險,一再當庭對楊的父母表示非常抱歉等語,惟迄未能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賠償損害,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依殺人罪判刑,李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