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下月施行新規 可禁學生帶手機返校

2024年10月13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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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實施後,學校可禁止學生攜帶或在校內使用手機。(Getty Images圖片)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周五(11日)公布,《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自下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規,列明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
條例共設7章35條,適用範圍包括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專門學校。根據第十二條規定,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監護對象的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狀況,加強親情培養、尊重對方人格、維護自尊心並激勵上進。不得打罵、貶損、侮辱、謳諷或實施冷暴力。
中小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保障學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時間、體育鍛鍊時間,避免加重學生學習負擔,及早預防、及時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或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學校應當列出不尊重學生人格、傷害學生情感的禁語,在教學與管理上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指出,中小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嚴格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應規範使用的場所、時段、時長、頻率、內容、功能、權限等事項,並配合學校禁止或限制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在校園內使用,允許帶入的應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學校可依本校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作出規定。
此外,學校分管副校長統籌協調學校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學校每班每兩周至少安排一節心理健康教育課,同時幫助學校展開嚴重心理行為問題和疑似精神障礙學生的轉介工作,並在發現學生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時,及時口頭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必要時可發出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告知書,並指導家長帶學生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輔導或就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