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5.55億人民幣 遼寧前副省長王大偉判死緩

2024年10月14日 23: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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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偉(前中)被判處死緩。
遼寧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前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超過5.55億元人民幣(約6.17億港元),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一審公開宣判,王大偉受賄罪罪成,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刑期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審理查明,王大偉2008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
法院認為,王大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收受賄賂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因他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