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館組織婦女賣淫 4經營者判囚2年半至5年

2024年10月22日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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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警方多次破獲足療館賣淫案,圖與今次案件無關。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虹水立方足療館被查獲暗藏「特殊服務」,組織多名婦女賣淫。中國裁判文書網周日(20日)披露,城西區人民法院對這宗組織賣淫案公開宣判,4名被告分別被判囚2年半至5年。
城西區檢察院指控,涉事足療館實際控制人羅某去年聘用馬某某、柔某、楊某,以招募賣淫女、向嫖客介紹賣淫項目、提供賣淫場所等方式組織安排多名婦女賣淫。其中馬某某擔任總經理,柔某擔任店長,楊某擔任副經理,4人分工明確,共同管理並營運該足療館內的賣淫活動。柔某和楊某同年12月在足療館內被抓獲歸案,羅某和馬某某之後也被民警傳喚到案。
公訴機關認為上述4人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他們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羅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判囚5年,罰款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萬港元);馬某某被判囚3年半,罰款1萬元(約1.1萬港元);柔某被判囚3年,罰款1萬元;楊某被判囚2年半,罰款5,000元(約5,5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