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派公屋被揭瞞報元朗物業 住戶判監30天兼收回單位

2024年10月22日 15: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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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士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在昨日遭判監30天。
再有公屋住戶未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押後至昨日(21日)判刑,該人士合共被判監禁30天,至於涉案公屋單位亦已被收回。
案情指,該名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年及2019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處該名人士就兩項控罪各監禁30天,其中10天同期執行,即共監禁30天。此外,房屋署已於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