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7兒童重審一審判死 余華英上訴

2024年10月25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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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大理州拐童婦人余華英被控拐賣17名兒童,案件周五(25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宣判,押送余華英的囚車於當日上午進入法院,楊妞花等被拐人士和家屬到庭旁聽。法院裁決,對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在今次重審,公訴機關追加起訴余華英拐賣6名兒童,受害人數由原審時的11人增至17人。她被指於1993至2003年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拐賣,得手後把被拐兒童帶到河北省邯鄲市,透過他人介紹尋找買家獲利,期間共拐賣17名兒童。
法院認為,余華英的行為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有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顛沛,抑鬱而終。余華英的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為嚴重,法院認為應予以嚴懲,而她在審理期間坦白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要求余華英需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分別賠償楊妞花等9人經濟損失各3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駁回眾人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等其餘訴訟請求。法院認為,余華英應對被拐兒童和家屬尋找親生家人實際支出費用,但上述9人未提供具體的證據證明其損失,故對各被拐兒童或家庭酌情賠償上述金額。
庭審現場法官宣判時,余華英起立低頭,面無表情。原告之一的楊妞花表示,聽到結果後眼淚流出來,第一次看到余華英恐懼,全程垂頭喪氣、雙手發抖,能感受到對方心中的害怕,如今終於受到法律制裁,但她仍然未道歉。楊妞花姊姊楊桑英指,法院判處余華英死刑無法彌補多個家庭支離破碎的情況,但此案可警惕其他人販子不要再抱僥倖心理,不管躲避多少年、多大年紀,都要接受法律嚴懲。
案件原已在2023年9月於貴陽中院原審一審判決,當時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今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原審二審裁定,發回重審,認為原判遺漏余華英拐賣其他兒童的犯罪事實,應予重審。法院本月11日重審一審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建議再次判處她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