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遭強姦被迫賣淫 15人捱告

2024年11月02日 14: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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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新化縣街上及賓館等場所都設有嚴厲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標語。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一名未成年少女去年4月起至7月期間,分別遭到6名同樣未滿18歲同學強姦,甚至被迫接客賣淫,8名嫖客包括3名公職人員。內媒周六(2日)報道,案中負責拉客主謀已被判監禁9年2個月,8名嫖客被裁定強姦罪罪成,被判監禁3年2個月至5年半不等。
案情指,李曉霞(化名)2023年4月只有13歲,認識當時年約17歲主謀劉某某,結果被對方透過哄騙等手段接客,8名嫖客分別是廖某某、龔昊東、羅偉、王澤宇、肖某、另一同樣姓劉男子、曾某及曾某某。經審訊,新化縣法院早前裁定劉某某引誘幼女賣淫罪及強姦罪罪成。至於龔昊東、羅偉、王澤宇犯案時分別是湖南省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及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其中龔昊東及羅偉事後同被開除公職、黨籍,王澤宇則被開除公職。
李曉霞父親另透露,女兒2023年4月、6月及7月曾遭同校學生強姦。根據一審刑事判決書,6名被告犯案時均屬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全數被裁定強姦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至4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