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今判刑 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

2024年11月19日 08: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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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今年9月全部求情完畢,法庭會在今日(19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官指戴耀廷是主謀,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他被告方面,法官認為,公民黨楊岳橋具領導地位,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人罪責亦更高。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固然被告的作為在國安法實施前不屬違法,法庭也不會就該些作為予以懲罰。然而,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沒有退出,法庭可以考慮這些行為,來判斷謀劃的嚴重性,及被告的參與程度。法庭毋須猜測有關的策劃最終能否成事,但肯定的是,全部參加者都盡了全力,以期計劃得以成功,不認同辯方所指,計劃必然會失敗。對於有辯方指,他們不知道此謀劃是不合法,法官只接納部分被告確實如此。法官特別點名戴耀廷及楊岳橋,指他們均有法律背景,仍堅持推動謀劃,其中戴耀廷抱持極端的「攬炒十步」想法,不接納兩人以法律無知作為求情因素。
根據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法官將45名被告歸納為兩個級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其餘41人為「積極參加」者。
法官指,戴耀廷不但是謀劃發起人,更協助籌辦初選,屬本案中的主謀。而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屬初選組織者,考慮到各人所扮演的角色及罪責,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區、趙及鍾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分別給予45%至50%刑期扣減,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最終判戴耀廷入獄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其餘41名被告均屬「積極參與者」,當中包括毛孟靜判囚50個月,林卓廷判囚81月,當中有吳政亨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採納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終判囚7年3個月;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量刑起點為8年,最終刑期為5年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謀劃中,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量刑起點同為8年,張可森及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不認罪的鄒家成入獄7年9個月。
餘下36人全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他們各人的量刑起點均為7年監禁。法庭因應其他被告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他們入獄4年2個月至7年不等。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今日回應此案判刑指,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他批評,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無端指摘香港法院,嚴重褻瀆和踐踏法治精神。他強調,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