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初選踩國安紅線 主腦戴耀廷囚10年
2024年11月20日 03: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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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官形容戴耀廷是主謀,判囚10年;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同被視作首要分子,判囚6年一個月至7年。其他初選參加者方面,法官認為他們在謀劃中屬不可或缺,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人罪責尤高,判處他們最高入獄7年9個月。另外,多名泛民知名人士亦鋃鐺入獄,其中毛孟靜判囚4年兩個月、梁國雄判囚6年9個月。政府在判決出爐後指,刑期反映了罪行嚴重性,當局會研究個別被告刑期,再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法官於判詞指,被告的作為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固然不屬違法,法庭也不會就該些作為予以懲罰。然而,各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沒有退出,法庭可以考慮這些行為,來判斷謀劃的嚴重性,及各被告的參與程度。法庭毋須猜測有關的策劃最終能否成事,但肯定的是,全部參加者都盡了全力,以期計劃得以成功。法官不認同辯方所指,計劃必然會失敗,對於有辯方指,他們不知道此謀劃是不合法,法官亦只接納部分被告確實如此。
法官特別點名戴耀廷及楊岳橋,指他們均有法律背景,仍堅持推動謀劃,其中戴耀廷抱持極端的「攬炒十步曲」想法,不接納兩人以對相關法律無知作為求情因素。根據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年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法官認為,本案牽涉串謀罪行,相關判刑規限屬參考,並非具約束性,但仍將45名被告歸納為兩個級別,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其餘41人為「積極參加者」。
法官指,戴耀廷不但是謀劃發起人,更協助籌辦初選,屬本案中的主謀。而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屬初選組織者,考慮到各人所扮演的角色及罪責,採納15年監禁為首3人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戴耀廷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處入獄10年。
區、趙及鍾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分別給予45%至50%刑期扣減。另外,區諾軒甫知道謀劃或違法便選擇退出,同時游說趙家賢退出,故額外減刑5%,判囚6年9個月。
趙家賢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接納他有良好品格,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7年;鍾錦麟亦因公職服務上的貢獻,及對法律無知,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6年1個月。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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